昨天我們家一個阿呆警衛,竟然讓住戶資料被高賤民給搶走,然後抄下我跟佳偉的電話!
我氣的打去罵那個警衛,他抄的時間那麼久不會給他搶回來嗎?
又不是不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,怎麼會把我們的電話給了神經病呢?
真是氣死我了!~
看在他平常很盡忠職守而且有道歉也很願意幫我們作證的份上,我原諒他了啦~
要是電話被高賤民拿來騷擾或是幹嘛的,可能只好停話了。

昨晚多虧了下雨的雨聲,讓隔壁的噪音失色不少,雖然凌晨2點我還是被重擊聲嚇醒,
但是已經是這幾天來睡最好的一次了。

高賤民一直跟警察盧,說他的主臥室漏水,是因為我們的頂樓積水滲進他家,
警察幫我們把這件事送到調解委員會那邊。
我們家頂樓排水正常的很,要是堵住不就淹進我們自己家來了,
自己不找抓漏來處理,空口說白話誰信阿?
據其他鄰居說那個都只是他的藉口,他每次發出噪音就愛找藉口,每次都不一樣!

由於我們手上人證物證都有,卻找不到願意受理的單位,氣的佳偉要我寫信上縣長信箱投訴,
問問看法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,申訴管道在哪裡?
各位觀眾阿!縣長信箱真的太有用了阿!~~
過兩天就有竹東分局局長打電話給佳偉,效率之快讓我對喊著『幸福城市』的新竹縣稍有信心。
長官馬上請二重派出所員警幫我們處理,好在該派出所近來幾乎天天半夜到我們家報到,
所以真的知道我們的處境,昨晚的小進展就是,他們終於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受理了我們的案件,
收了我的錄影光碟,他們會送到法院裁決。
雖然不能立即開罰,不過沒關係,反正我已經有心理準備要跟高賤民耗上個三五年,絕不善罷甘休。

目前我的短期目標是,依法條讓他被罰錢。
中期目標:上法院告他,跟他要求精神賠償。
長期目標:讓他被強制驅離。

現在我跟佳偉在忙的幾件事,主要是了解要去法院告他妨害安寧的程序,
還有收集其他相關證據跟共同原告人。

昨天我跟佳偉上醫院看精神科醫生,請醫生開醫生證明,還有醫生開的處方籤,
有抗焦慮藥跟安眠藥,都是我的證據。

另外警局也備了案有記錄,如果高賤民一犯再犯,他們也很願意讓我一直去報案,
真的很謝謝二重派出所的警察們,除了幾個少數的不太理人又想推卸責任,大部分都很積極的協助,
我們真的覺得就甘心,等事情穩定一點我們比較不忙時,一定要好好謝謝辛苦的他們。

還有我可愛的鄰居,那邊的住戶除了高賤民,大家真的都很好,
左鄰右舍看到最近進出頻繁的警察,大家都知道『他又開始發作了』,
鄰居告訴我他的狀況已經是好幾年了,對我的處境感同身受,也都主動說願意為我作證,
還有一些忍受不了他吵鬧而搬走的住戶,我也會再去聯絡,
只要我的共同原告人多,我的勝算就越大。

目前我們打算往三條路走:
1.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第72條第3款: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。」
這個部分警察昨晚受理了。
2.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16條:「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,或按規約處理;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。」
環保局的徐先生告訴我們要找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建管科,我們已經送社區公文給高賤民要他限期改善並副本給建管科,
下週限期改善的期限就到了,他如果再犯我就會繼續蒐證去找建管科科長,科長要是繼續廢話不處理我就找工務處處長,
處長也不願受理我就再到縣長信箱去投訴!
3.我要自己做功課寫狀書,這部份的訴訟會很漫長,不過我走定了!
就等著跟高賤民法院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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